名人如何成为美国不受监管的药品推广者
十多年前,《周六夜现场》(Saturday Night Live)有段经典小品,由蒂娜·菲主演。小品里的避孕药噱头十足——万一意外怀孕,吃了这药生下的孩子会变成"火焰怪兽",除此之外还有各种离谱的副作用。这段小品是在戏仿处方药的电视广告:广告里的人在马卡龙色调的风景里欢快蹦跳,画外音却念着一堆副作用,有些听起来甚至比药物要治疗的病症还吓人。当然,这些警告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强制要求的,目的是警惕易轻信、弱势的消费者,防止药企把自家药吹成包治百病的神药。
但近年来,社交媒体给药物广告监管撕开了一个巨大缺口,而名人正成为填补这个缺口的主力。去年,网球传奇塞雷娜·威廉姆斯参与了远程医疗公司Ro发起的社交媒体推广活动https://www.instagram.com/reels/DUgLtdyiVhP/,为她在该平台购买的GLP-1类药物宣传。视频里,威廉姆斯说自己产后恢复时"需要"这类药,却完全没提及胰腺炎、甲状腺肿瘤等潜在风险。
不止威廉姆斯一人在网上推销处方药。医生兼数据科学家尼尔斯·克鲁格及其同事近期在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》发表了一篇相关论文https://www.nejm.org/doi/abs/10.1056/NEJMp2602486,文中指出,越来越多名人与网红开始在社交媒体推广药物,却不披露潜在风险,也不说明自己与药企可能存在的财务关联。
克鲁格团队分析谷歌趋势数据后发现,威廉姆斯的Ro推广活动上线后,GLP-1类药物的搜索量瞬间飙升60%。这种热度还延伸到了诊室。他们提到,近期有研究显示,近70%的接诊医生曾被患者问及在社交媒体上看到的药物,其中约半数医生最终开具了患者询问的药物。
我与克鲁格聊了聊哪些人群最易受网络药物虚假信息影响,以及他认为最有希望的解决方案。
你在论文中提到,美国是仅有的两个允许直接面向消费者(DTC)推广药物的高收入国家之一,另一个是新西兰。为什么美国在这方面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?
这种差异是历史形成的。我认为根源在于美国对法律的独特解读,包括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企业言论自由的保护。其他国家的路径则截然不同:欧洲全面禁止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药物广告。美国国内一直有相关讨论,但进入数字时代后,国家间的壁垒逐渐消解。即便其他国家有相关禁令,美国的药物广告仍能通过社交媒体渗透到海外用户的信息流、动态页和Instagram账号中。数字广告与社交媒体平台的结合,开启了直接面向消费者药物广告的新时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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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这类广告很容易跨境传播,其他国家有没有采取措施监管美国社交媒体上的药物推广内容?
有的,我们在论文中重点提到了德国的案例。德国一家法院裁定,付费网红可被视为药企的代理人,其推广内容必须符合德国法律中传统的监管披露要求——而德国法律基本禁止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药物推广。
这一裁定适用于美国企业吗?
适用于美国企业,但只针对在德国境内的网红,对美国本土网红没有约束力。
你认为美国国内有推动类似监管的意愿吗?
在美国推行这类监管难度极大。美国监管体系的历史演变决定了它不会倾向于这类政策。国会曾有两党共同推动的举措,试图进一步审查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药物广告,还提出过一项两党法案《保护患者免受虚假药物广告法案》https://www.congress.gov/bill/119th-congress/senate-bill/652/text,但始终难以获得足够票数通过。过去也有其他相关提案,但至今无一落地。
名人在社交媒体推广处方药,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成为美国的严重问题的?
我无法确定具体年份,但随着社交媒体兴起,这类推广逐渐渗透到用户的内容流中。几年前就有一个典型案例:金·卡戴珊及其家族成员在职业生涯中多次在社交媒体推广药物,甚至收到过FDA的警告信。这类现象愈演愈烈,例子也越来越多,最近的就是GLP-1类药物的推广。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,因为GLP-1类药物不仅是治疗确诊疾病的药物,还常被当作改善生活方式的药物。
你提到奥普拉·温弗瑞在自己的节目中推广GLP-1类药物,以及塞雷娜·威廉姆斯参与的远程医疗推广活动,但两者引发的监管反应截然不同。为什么奥普拉收到了警告,威廉姆斯却没有?
这是由当前法规的适用范围决定的。传统意义上的广告仅限于电视和报纸,大部分药物广告监管法规都是基于这个背景制定的,并未针对社交媒体的兴起做出更新。此外,监管只针对制药企业。威廉姆斯推广的是远程医疗公司Ro的服务,Ro并非药物生产商,只是分销商,因此不会触发监管审查。
我们还在GitHub上发布了一项谷歌趋势分析,可衡量这两次推广活动后相关搜索词的热度变化。结果显示,两次活动都让GLP-1类药物的搜索量飙升了60%。令人震惊的是,公众对这两种推广方式的反应几乎完全一致,搜索量增幅相同,但只有其中一例收到了警告信。可见公众并不关心信息的传播渠道。
除了GLP-1类药物,目前还有哪些药物常被名人在社交媒体上推广?
这取决于如何定义"名人"——从只有几千粉丝的小网红,到威廉姆斯这样的巨星都算在内。小网红的推广往往游走在灰色地带:有些推广激素类药物,包括供健身人士增强肌肉的药物;还有些推广包含GLP-1和维生素的复合补充剂,以此规避相关法律。
你也知道,近年来GLP-1类药物因需求激增出现短缺。为此相关法律做出调整,允许其他药企生产这类药物,只要能"根据患者需求个性化定制"——而这个概念的定义空间非常宽泛。
精神类药物的情况如何?
我们注意到,多动症(ADHD)药物被年轻网红大量推广,目标受众也是年轻人。他们将这类药物包装成改善生活方式的药物,却不充分披露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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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提到年轻人是高危人群,还有哪些患者群体是你最担心的?
我们特别关注年轻人,因为他们是社交媒体的核心用户,没经历过过去的传统药物广告时代。他们对这类新型广告习以为常,接受起来就像上一代人看百事可乐的电视广告一样。问题在于,这类广告模糊了不同推广者的界限,且对网红的宣传内容缺乏监管。
你似乎对当前政府通过已提出的法案不抱希望。你认为哪种策略可能取得成功?
美国需要展开一场全国性讨论:是否应该效仿全球其他国家,全面禁止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药物广告?因为这类广告的监管难度极大,尤其是在渠道如此多样的情况下,追踪违规的网红个体更是难上加难,总会有漏洞可钻。
未来有望出现更先进的系统,能筛查社交媒体上的违规推广内容,但前提是社交媒体平台运营商要支持这类技术。而我们知道,Meta等科技公司过去一直不愿监管对年轻人有害的内容。
你认为全面禁止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药物广告有真正的可能性吗?
目前还没有。我们需要大量讨论,甚至可能需要多方参与的圆桌会议。在开启这场讨论之前,我们不能放弃。
在这个一切都飞速发展、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,似乎只有发生悲剧才能推动真正的变革。
确实如此。人们常觉得,只有糟糕的事件才能警醒所有人。但我们已经经历了足够多这样的时刻,尤其是在社交媒体领域,它对仍在成长中的年轻人造成的影响有目共睹。这正是我们现在提出这些问题的原因——我们已有足够数据证明,社交媒体上的这类药物推广具有危害性,必须讨论如何做出改变。![]()
首图来源:venimo / Adobe Stoc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