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伦特论独裁下的个人责任:宁受难,不合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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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3年,汉娜·阿伦特探讨纳粹军官阿道夫·艾希曼审判的著作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》问世,提出了战后最知名的理念之一——“恶的平庸性”。这一概念最初引发了舆论哗然。迈克尔·埃兹拉在《异议》杂志中写道:“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阿伦特对庭审过程的记述、对艾希曼的刻画,以及她对犹太委员会角色的探讨上。她称艾希曼并非‘恶魔’,反倒像是个‘小丑’。”
批评者指责阿伦特怪罪被迫合作的受害者,还将这名纳粹军官描绘得平凡无奇,仿佛能以此减轻他身负的沉重道德罪责。1964年,阿伦特发表题为《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》https://grattoncourses.files.wordpress.com/2016/08/responsibility-under-a-dictatorship-arendt.pdf的文章回应这些指责。她在文中指出,若将艾希曼归为“非人的恶魔体系”的代表,而非一个令人震惊的普通人,那么对他的定罪只会让他成为替罪羊,让其他同谋逃脱制裁。她认为,所有为纳粹政权效力的人,无论动机如何,都难辞其咎,负有道德罪责。
然而,尽管多数人犯下了严重的道德罪行,那些合作者在法律意义上并非罪犯。恰恰相反,他们是主动选择在一个公认的犯罪政权中遵守规则。这一细微的界定构成了严峻的道德挑战。阿伦特指出,所有为纳粹政权效力的人,明明有其他选择——哪怕代价是死亡——却仍接受了不同程度的暴力。她援引玛丽·麦卡锡的话写道:“如果有人拿枪指着你说‘杀了你的朋友,不然我就杀了你’,那不过是在诱惑你罢了。”
这种处境或许能构成杀人行为的“法律免责理由”,但阿伦特意在厘清其中的“道德问题”——这是她此前“视为理所当然”、且相信所有人都认同的苏格拉底式原则:“宁受恶,不为恶”,哪怕作恶是法律所允许的。阿伦特认为,艾希曼这类人并非罪犯或精神病患者,而是受社会特权庇护的规则追随者。她写道:“恰恰是那些体面社会的成员,那些在纳粹崛起初期未受思想与道德动荡影响的人,最先屈服。他们只是简单地用一套价值观替换了另一套,从未反思过整个新体系的道德性。”
反观那些拒绝服从的人,那些“宁死也不愿杀人”的人,并非拥有“高度发达的智力或成熟的道德认知”。但他们是批判性思考者,践行着苏格拉底所说的“自我与自我的无声对话”,不愿在犯下或纵容暴行后,活在无法面对自我的未来里。阿伦特提醒道:“无论发生什么,只要我们活着,就必须与自己共处。”
这类拒绝参与的行为或许微小私密,看似毫无作用,但当足够多的人这么做时,就会产生影响。阿伦特援引詹姆斯·麦迪逊的观点写道:“所有政府都建立在‘认同’之上,而非绝对服从。”若没有政府职员和企业员工的认同,“领导者……将无能为力”。阿伦特承认,在一党专制国家中,主动反抗的成效微乎其微,但她也指出,当人们感到最无力、最受胁迫时,诚实地“承认自身的无能”,能赋予我们“最后一丝力量”去拒绝服从。
我们只需稍加设想:如果足够多的人“不负责任”地拒绝支持——哪怕不采取主动的抵抗与反叛——这些政权会变成什么样,就能明白这是多么有效的武器。这其实是非暴力行动与抵抗的诸多形式之一,比如公民不服从所蕴含的力量。
历史上,拒绝参与或推动杀人体系的例子不胜枚举。阿伦特深知这类行为可能付出高昂代价,但她认为,不这么做的后果或许更为严重。
注:本文早期版本于2017年在本站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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乔希·琼斯是北卡罗来纳州达勒姆市的作家兼音乐人。